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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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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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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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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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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年費」即是每名普通會員每年須預繳之會費,會費由執行委員會決定。會籍由每年9月1日開始,有效期為12個月; 「委員」即是根據會章條款,被選出或被委任之執行委員會成員;
「會章」即是本會的會章。本會會章以經本會召開之會員大會修訂或補充的版本為準;
「財政年度」即是本會的財政年度,始於每個西曆年的7月1日,直至下個西曆年6月30日結束;
「會員」包括「普通會員」、「當然會員」及「榮譽會員」;
「學校」即是瑪利諾修院學校(小學部);
「任期」即是委員於執行委員會服務的任期,始於本會週年會員大會閉會,而止於下一年週年會員大會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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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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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的宗旨如下: A. 提倡學校與家庭的密切聯繫,從而促進家長、教師及校方之間的合作; B. 加強家長、教師及學校之間的溝通渠道; C. 討論彼此皆關注的問題,以協力改善學生福利,並使學校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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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會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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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凡欲成為會員的人士,須使用執行委員會採納之表格進行申請。
(c)
不論何時加入本會,普通會員須於入會後14天內全數繳交會員年費。
(d) 會員年費須以執行委員會規定的方法繳交。執行委員會可隨時修改方法。 (e) 每位會員,不論他有多少個孩子正就讀本校,他每年只需繳付一份會員年費。 C.
會員權利及責任
(b) 所有當然會員皆享有以下權利:
(c) 所有榮譽會員皆享有以下權利:
(d) 每名會員的權利純屬個人擁有,不可私下或以法律途徑轉授他人。不論何由如果他已不再是會員,其會員權利亦將終止。
D. 本會一概不退還任何已繳交之會員費用。 E.
辭退及廢除會籍:
(b) 執行委員會遇到以下情況,在經已獲得提供足夠証據後,可行使單獨及不受干預的酌情決定權廢除個別會員的會籍:
(c)
該個別會員於執行委員會決定廢除其會籍前,應享有答辯機會。執行委員會在考慮其答辯後(如有),所作出的乃最終決定。 (d) 任何會員,不論何由,已退出本會,但仍欠本會款項,必須償清款項。他必須向本會交還所有在其操控下但屬於本會的財產或令這些財產得以交還。如會員終止其會籍,不論何由,本會將不退還會員年費或任何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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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架構 | |
(d) 義務秘書須於會議召開前14天發通告予各會員,列明會議地點、日期及時間;如有特殊事項,須列明所關何事。如果意外地未有發信給個別會員,或個別會員沒有留意通告以致未能出席,他無權使任何會議之決定或進行之事項失效。 (e) 在任何會員大會,如果出席人數少於法定人數,會議將不討論任何事項。法定人數即是:三十位普通會員,或會員總數的十分之一,兩者取人數較少的一個作為法定人數。此外,各會員必須親身出席,方被計算在內。任何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由會上親身赴會的會員以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而以下事項,必須得到親身赴會的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票數,方可通過:
(f) 會員大會通過之任何決議不應與本會的宗旨不一致。 B. 執行委員會
(b) 執行委員會成員須作內部選舉,在他們當中選出以下職銜:
其他職位如下:
(c) 主席須負責帶領執行委員會所有會議及會員大會。如主席因事未能出席任何執行委員會的會議或會員大會,兩位副主席之其中一位須暫代主席的職務。如果在任何執行委員會的會議或會員大會上,主席及兩位副主席皆未能出席,該會議將延期舉行。
(g)
(h) 執行委員會可隨時委任適當的工作小組,由會員組成,並授予權力,亦可隨時撤回其權力,及解散所有或部份工作小組。
(k) 根據下列事實,個別委員須自動離職:
C.
校董會若認為本會任何決定有損學校聲譽、權利及利益,有權否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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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財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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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義務核數師 | |
執行委員會有權提名任何適合人選為本會的義務核數師。義務核數師須在每財政年度至少審核本會的收支帳及資產負債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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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義務法律顧問 | |
執行委員會有權提名任何適合人選為本會的義務法律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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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修改會章/解散本會 | |
A. 任何修改本會會章的決定,必須先經執行委員會批准,並於會員大會中得到親身出席會員多於四分之三的票數支持。如有修改,須立即通知校董會。 B. 在會員大會中取得多於四分之三的親身與會會員贊成,方可通過解散本會。本會解散,並還清所有債務後,餘下的任何資產將不會分發予任何本會會員,而撥歸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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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性別 | |
在本會章中,如果不違反主旨和內容,則單數的用字也包括眾數,反之亦然;而任何性別的用字也包括所有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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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中文文本僅供參考,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義,應以英文文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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